可入市的農村土地應不限于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只要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分區規劃的農村集體土地,包括農用地,都應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包括用于房地產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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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搞不大,沒人關心,搞大了,才可能得到解決或處理,這是目前體制弊端的一種體現,也是一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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