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財新傳媒法律部就“華爾街見聞”涉嫌對財新網內容構成侵權事項發布反侵權公告。當晚,“華爾街見聞”團隊作出書面回應(即《“華爾街見聞”關于“財新反侵權公告”的聲明》)。在此,本司法律部以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事實情況為基礎,再作聲明如下。
引用是新聞傳播的重要方式,財新堅持鼓勵合法、合規的引用行為,反對違法侵權行為。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在某些限定情況下,使用者可以引用他人作品。如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或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等。但是,這種引用不得超過合理限度,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國家版權局2015年4月發布的《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中也明確指出,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并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互聯網媒體依照前款規定轉載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益。強調報刊單位與互聯網媒體、互聯網媒體之間相互轉載、摘編已經發表的作品,應當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因此,從現行法律、法規等規定來看,互聯網媒體引用、轉載、摘編他人文章,是有著嚴格的條件和程序的:引用應堅持“適當”原則,不可超過合理限度;而轉載、摘編則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同時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
“華爾街見聞”作為一家互聯網媒體,對財新傳媒作品的使用行為已經違反了前述規定,表現為大篇幅使用財新傳媒原創內容,常僅在最初注明媒體來源,其后多段直接搬用,并未合理控制引用篇幅。這種方式既不符合新聞倫理中的引用規范,亦背離了著作權法律、法規及政策對于作品使用的要求。
我們也注意到,“華爾街見聞”已經在發布回應聲明的同時,在其網站上刪除了曾引用財新網內容的文章,包括曾不規范大篇幅使用財新網稿件構成侵權的文章。
“華爾街見聞”在聲明中質疑財新網兩篇文章的權利歸屬。其中《日本:若加入亞投行將投資30億美元成第二大股東》,系財新網獲證券時報網授權轉載的文章,財新網正在進一步核實和處理。另一文章《百度多頭pearson轉為空頭 稱其股價將大跌27%》(發布于2012年,相關記者和責任編輯已離職),經核查,其中部分段落存在不合理引用。感謝“華爾街見聞”的提醒,財新網已經刪除該文并將引以為戒。
財新傳媒一如既往地主張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并將隨時準備采取以包括法律救濟途徑在內的方式維護自身權利。
特此聲明。
財新傳媒有限公司
法律部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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