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在山東租車,在河北高速公路上放釘子扎車胎搶劫,中途勒死被害人,最后回到黑龍江老家藏匿……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對一起跨七省高速公路扎車胎搶劫案一審宣判:以王成為首的3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其中兩人被判死刑,另一人被判死緩。
本案的主謀王成與另兩名團伙成員張國強、代俊啟均是黑龍江省綏化市人,上世紀90年代初曾一起養車跑運輸。2013年7月,在外地做小本生意的王成自感賺錢慢,便先后約上張國強、代俊啟,醞釀制造大案斂財。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成、張國強、代俊啟預謀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內趁過往車輛司機休息之機,采用以自制銅釘扎破機動車輪胎,趁司機更換輪胎之機實施搶劫。2013年9月10日20時許,3人駕駛從山東省濟南市租用的轎車來到京沈高速河北省秦皇島段盧龍服務區,尋找目標伺機作案,未果。11日凌晨2時許,在遼寧省清原縣從事建筑工程的江蘇商人許榮華駕車來到該服務區休息,張國強遂將銅釘放置在其車輪胎下。
后許榮華駕車離開服務區,王成3人駕車尾隨,并在距盧龍服務區5公里處臨時停車道內,持刀、木棒逼住正在更換破損輪胎的許榮華,將其劫持到車內。張國強、代俊啟用繩子將許榮華捆綁,王成將其隨身攜帶的4000余元現金及兩張銀行卡搶走。后從卡內提取現金4.55萬元,刷卡消費1.8萬余元。當日22時許,3人在從河北向河南方向行駛途中,勒死許榮華,后將尸體拋入黃河內。
9月12日、13日,王成3人又駕車經過山西、陜西、四川,伺機再次用同樣手段作案,均未得逞。發現許榮華失蹤后,其在遼寧清原的合伙人報案,撫順警方立案,于9月25日將3人抓獲。
法院認為,王成、張國強、代俊啟結伙持械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后為滅口而殺害被害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應依法予以數罪并罰。為此,判處王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張國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代俊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萬元。另外3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即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2.3萬元。(新華社記者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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