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5月29日消息,郵件、快件被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險方法處理的現象時有發生。針對此類情況,湖北出臺地方性法規,授權郵政管理部門對“野蠻快遞”現象責令相關企業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湖北省郵政條例》,保障郵政普遍服務,規范和促進快遞服務發展,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護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條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郵政條例》規定,郵政企業應當對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五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經省郵政管理部門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的帶有郵政專用標志的郵政普遍服務郵運車輛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通過本省收費的公路、橋梁、隧道時,免繳通行費。
去年底發生的“奪命快遞”事件引發全國關注。《湖北省郵政條例》規定,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對收寄的信件以外的郵件、快件依法進行驗視,對符合寄遞規定的加蓋驗視專用章或者專門標識,違者由郵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湖北省郵政條例》還規定,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及電子數據檔案管理制度,采取技術措施確保用戶信息安全。快遞運單的實物保存和電子檔案保存應當滿足快遞服務標準規定的檔案保管期限。保管期滿后,按照規定集中銷毀或者刪除,違者由郵政部門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新華社記者 譚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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