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壟斷與權力聯姻
我們已經初步了解,在許多情形下,壟斷和寡頭的形成并不是來自自然壟斷和規模經濟,而是來自產業政策和政商聯結,這與權力有關。當前沿距離非常大的時候,親商的政府、向特定企業傾斜的政策,可能是有利于工業化和經濟增長的,若那時政府還比較廉潔,效力會更大。
但是,副產品會不斷積聚,并且隨著與前沿距離的縮小,副產品的毒性將會急劇增加。如果說,自然壟斷可以通過嚴格監管、業務分拆、構造可競爭性來緩解效率低下、減少生產者剩余和消費者剩余的凈損失,且規模經濟帶來的壟斷地位也可以通過分拆、業務限制、降低進入壁壘等方法來疏解,而當壟斷與權力聯姻,問題就變得很嚴峻。
壟斷與權力聯姻,既腐蝕經濟也腐蝕政治。既然壟斷與經濟租有關,如果權力或明或暗地支持壟斷,整個社會就會出現設租和尋租輪番加碼的局面,不但經濟增長會被阻斷,腐敗、不公平、兩極分化、機會主義行為等問題也會不斷惡化,整個社會就容易陷入動蕩和失望之中。凱文·墨菲和安德烈·施賴弗曾經分析過尋租對于經濟增長的影響,他們的結論是,尋租行為能帶來遞增收益且具有高度的自我維持性(self-sustaining), 清除起來非常困難,同時,尋租會扭曲資源配置和損害創新行為,因此會降低經濟增長率。
一些拉美國家曾經的經歷能夠驗證他們的分析。那些拉美國家在起飛階段,即使在競爭性的工業部門,經濟精英們很快就壟斷了進口替代補貼的現金流,并且巧妙地與政治精英結盟,借助于國家權力來獲取生產要素和排斥市場競爭,從而構筑了壟斷和寡頭地位。與東南亞國家一樣,資源、銀行、電信、電力等許多不可貿易部門陸續被精英們所控制,而需要大量創新投入的制造業卻被逐步放棄,增長陷入疲軟、社會分化加劇,這不僅會使經濟發展的進程停擺,也會刺激民族主義和民粹主義的崛起,使國家的經濟社會政策大幅度搖擺,民眾對立情緒強烈,社會陷入動蕩不安之中。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推行平權化改革,改革也容易變得激進和草率,進步主義運動會走向反面,不但不會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反而會阻礙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一旦陷入這樣的境地,需要付出慘重的代價、花很長的時間才能走出來。
這些足以警醒中國。當中國的高速增長在縮小前沿距離的時候,副產品的毒性增強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中國在過去30多年的經濟起飛,所積累的壟斷這個副產品一點也不比其他起飛國家少,這在現實中很容易觀察得到。在我看來,中國反壟斷的難點不在于壟斷行業的改革,而在于如何遏制壟斷與權力聯姻。誠然,電力、電信、鐵路、石油石化等壟斷行業迫切需要深化改革,以引入更多的競爭和提高效率,但是,一定要看到這些行業可能存在著壟斷與權力聯姻,這種聯姻披著高貴而又潔白的婚紗。更加嚴峻的是,在更多的其他行業,與權力聯姻的行政性壟斷破壞了本應自由和公平競爭的市場格局。不管是民營企業還是國有企業,一旦通過與權力的聯姻而獲得市場勢力,就會妨礙自由與公平競爭,就會阻礙要素使用和財產保護方面的平等權利。與權力聯姻的壟斷者和寡頭們在貌似市場經濟的環境中成為特權者,所攫取的巨大經濟租轉化為高額會計利潤。如果我們不采取行動,凱文·墨菲和安德烈·施賴弗所得到的結論有可能不幸被中國所驗證。
許多東南亞國家和拉美國家的教訓顯示,壟斷勢力最喜歡也最容易盤踞于不可貿易部門。出于對壟斷者的痛恨,一些國家選擇在這些部門實行國有化。中國的不可貿易部門本來就是國有經濟占主導,但中國的情況表明,其他國家的實驗也證明,即使對不可貿易部門實行國有制,也并不自然而然地改變壟斷格局。要知道,所有制是所有制,市場結構是市場結構,壟斷行為是壟斷行為,國有資本頂多只會改變壟斷租金的分配,并不會自然而然地消除壟斷租金本身,更何況國有制還會導致另外的嚴重問題,如效率低下、服務質量低劣、需要國家巨額補貼。更進一步,國有制更有可能強化壟斷與權力的聯姻,更有能力排斥自由和公平競爭。在中國,不但自然壟斷領域都由國有資本控制,這些領域顯然存在嚴重的效率低下問題,而且在更多的非自然壟斷領域,巨量國有資本分布于許許多多的行業,行政性壟斷廣泛存在。要破除壟斷,要清除壟斷與權力的聯姻,對分布廣泛的國有經濟實施收縮性改革是必須的。
其實,我國借助于國有制和行政權力來排斥自由和公平競爭已經遠遠超出不可貿易部門。2006年,國家有關部門將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民航、航運等七大行業劃定由國有資本絕對控制的領域,換言之,非國有資本一般不得進入這些領域,即使有少量進入,也不可以在市場當中占有多大的份額;同時,將裝備制造、汽車、電子信息、建筑、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勘察設計、科技等行業劃定由國有資本保持較強控制力,這些領域允許非國有資本進入,但顯然要將非國有資本限制在從屬地位。上述十幾個行業絕大部分并不是自然壟斷領域和不可貿易部門。這些行業如果對非國有資本采取排斥態度,即使能夠在國有企業之間構造競爭,這仍然是遠遠不夠的,這種高度同質化的競爭不能涉及更深的層面,更何況國家作為統一的出資人,可以通過企業合并重組的方式來限制競爭和消除競爭。在電網、鐵路等自然壟斷行業,盡管國有資本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保持控制地位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何通過分拆等方式構筑更多的競爭,仍然有很大的空間。在石油石化等資源性行業,如何使資源租更好地顯性化并得到合理分配,必須要納入考慮之中,而對于與資源開采無關的下游業務,需要去捆綁化并開放競爭。總之,國有制并沒有改變壟斷,反而可能強化壟斷與權力的聯姻,因此我們不但要處理自然壟斷,消除行政性壟斷,還要改革國有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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